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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9日)三讀通過「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受惠層面廣泛,包括修正合作社種類,使合作社可更彈性經營社員所需的業務項目,以及有限度開放非社員使用,且相關收益應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等。截至去年底止,全國有4,460個各類合作社(場),社員人數共235萬676人,股金總額達新台幣260億6,772萬餘元。
內政部指出,合作社是由一群具有共同經營理念的社員組成,共同出資及經營,每位社員權益都平等,以互助合作的方式推動生產、運銷及合作農場等業務,例如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嘉南羊乳生產合作社與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皆運作多年,且多為民眾耳熟能詳。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是1950年後最大幅度的修正,總計修正32條條文,以配合法規鬆綁政策與迎合合作事業世界潮流,並落實「憲法」第145條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的獎勵與扶助政策。修法重點包括修正合作社種類,使合作社可以更彈性經營社員所需的業務項目,以提升合作社的競爭力,且有限度開放非社員使用,並增訂非社員使用規定,相關收益應科技英文單字提列為公積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社員,創造合作社有俄文學習利發展環境並維護合作社的公益性格。
此外,這次修法也建立「準社員」機制,提供不符合章程社員資格者,如農產品運銷量尚未到達標準的英文雜誌推薦農夫或仍在就學的學生等,有參與、體驗合作社組織運作的機會,讓民眾更能親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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